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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继续为教职工出差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的通知
    

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,并经学校研究决定,2024年继续为教职工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的对象

学校在职在编及合同期内的合同制、人事代理、人才派遣和聘期制科研人员。

二、交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额

(一)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

1.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:100万元;

2.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:50万元;

3.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:20万元;

4.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:30万元。

(二)附加救护车费用补偿保险:

救护车车费保险金:2000

(三)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(适用65周岁以下被保险人):

1. 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:5万元;

2. 意外伤害医疗:1万元(绝对免赔额100元)。

(四)附加其他保险:

银行卡盗刷责任:5000

三、交通意外险和一般意外险投保期为一年,由学校每年度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协议。2024年签订的保险期限为20247100时至20257924时,投保人员名单截止至2024620日(因投保程序需提前进行)。

四、其他说明

(一)学校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后,教职工出差时个人无需另行购买交通意外险。

(二)2024620日以后完成入职报到手续的教职工将在下个投保年度(2025710日起)纳入统一投保范围,在2025710日前如有出差,仍需个人购买交通意外险并据实报销。

(三)联系电话:63602227(人力资源部)、63602363(财务处)、18726066933(保险公司)。

特此通知。


人力资源部   财务处     

2024710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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